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促进全体员工廉洁履职,规范公务活动和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以及股份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等制度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纪检部门或党总支(未设置纪检部门的单位)、各项目部党组织(以下称登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以下称登记管理人员)负责礼品礼金的接收、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公司纪委办公室案管审理处负责公司本部礼品礼金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范围、程序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包括各种金银品、工艺品、书画、玉器、珠宝、电子产品、烟酒茶叶等礼品,现金、礼券(含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商品提货单、俱乐部会员卡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和以象征性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款的各类物品。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当依照本办法上交登记。
第六条 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品礼金,受礼人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所在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主动上缴公司或所属单位纪检部门(党总支)。礼金由本单位纪检部门(党总支)直接存入中国电建廉洁账户;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等能够折价的在兑现后存入中国电建廉洁账户。
账户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营业部;
账号:1105 0167 3600 0000 0251。
受礼人在向廉洁账户存款时,鼓励实名存入,也可根据自己意愿不记名存入。存款后,应妥善保管银行提供的客户回执,凭此证明上交时间、金额,视为拒收的凭证。各级纪检部门将代收的礼金及礼品折价款存入廉洁账户时,应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单位纪检机构应加大对主动登记上交礼品礼金工作的宣传力度,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国电建廉洁账户信息,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受礼人将礼品礼金上交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人员应填写《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附件1),标注现金币种和金额以及物品的名称、品牌、数量等基本要素,并向受礼人出具《礼品礼金上交凭证》(附件2),填写《礼品礼金登记册》(附件3)。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实行集中管理,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礼品礼金处置
第八条 对已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做到处置合规合法、恰当合适。
(一)对接收的现金,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存入中国电建廉洁账户。
(二)对符合规定、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管用分离原则,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移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用于日常办公、陈列或者扶贫帮困、慰问、捐赠等活动。受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应汇总使用处理情况,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三)对不适用于生产经营的物品,登记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交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开的原则,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兑现。所得款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存入中国电建廉洁账户。
(四)对文物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市场交易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五)对过期、变质以及伪劣物品,在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集中销毁。
第九条 对礼品礼金的处理程序,由登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附件4),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及时完善《礼品礼金登记册》(附件3)等台账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级纪检部门(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单位、本项目部严格执行规定,并将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截留和擅自处置上交的礼品礼金,也不得长期保管经办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规定的,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15日前,公司所属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的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情况,并报公司纪委办公室。每年12月25日前,公司纪委办公室汇总公司情况报股份公司纪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收受礼品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水电十五局纪〔2014〕5号)、转发股份公司纪委《关于设立中国电建廉洁帐户的通知》(水电十五局纪〔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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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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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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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人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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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 礼品礼金 情况 |
现金:(币种、金额) |
礼券:(名称、编号、价值、数量) |
礼品:(名称、品牌、数量等,贵重物品的编码等)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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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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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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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礼品礼金上交凭证
(存 根)
№
今收到 (单位) 同志上交礼品礼金(名称、数量、价值)
(登记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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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礼金上交凭证
(收 据)
№
今收到 (单位) 同志上交礼品礼金(名称、数量、价值)
(登记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礼品礼金登记册
序号 |
上交人姓名 |
职务 |
登记 时间 |
礼品礼金名称、数量、价值 |
上交凭证编号 |
处 理 情 况 |
移交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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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礼品礼金处理审批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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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礼券购物卡处理建议 |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接收部门: |
礼金: |
礼券: |
礼物: |
合计价值: 元 |
单位自行处理 |
上交财务部门(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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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处理(礼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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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礼券、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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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办公使用(一般消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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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陈列(工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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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价值: 元 |
经手人 |
年 月 日 |
审批人意见 |
审批人: |
移交 情况 |
移交时间: 移交人: 接收人: |
备注:礼金处理情况应注明金额,礼券购物卡处理情况应注明名称、编号、价值、数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