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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杰内大坝公路桥建设项目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运输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7-02-22 11:46 分享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日    期:2017年2月20日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5-17026

一、招标内容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根据中标承建的马里杰内大坝公路桥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现委托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对马里杰内大坝公路桥建设项目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运输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工程项目简介

该项目结构物位于马里杰内,坐标东经1°- 6° ,北纬15°- 25°。面积4 560 km²,杰内横跨尼日尔河流,影响巴尼地区。结构物类型为一个315m长“Warren”类型网格侧梁的公路桥,具有双功能:

-        确保跨越巴尼,双车道;

-        支撑铰接臂吊车,确保Aubert操作

    桥梁全长346.95m,桥型布置为5.10+7*45.00+26.85m=346.95m。

桥梁结构形式及布置如附图20-301A、20-302A、20-303A、20-304A。该图纸为初设图纸,需要投标方按欧洲标准进行深化设计。

三、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桥梁钢结构的设计、制造、运输及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

(1)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及国内运输:包括总长为346.95m的钢桥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预拼装、防腐涂装、厂内检查及构件国内运输;

(2)安装辅助工具及构件的制造、采购及国内运输:包括桥梁安装所用的辅助工具如千斤顶、扳手、滚轮组件及临时钢构件如钢模板、钢支撑的设计、采购、制造加工及国内运输;

(3)现场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现场安装指导书的编制及安装计算书的编制,派设计人员及安装技术工人赴现场指导安装;

(4)设计、制造资料整理、移交,施工期间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等工作内容。

 

3、交货期: 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70个日历天数。

    4、交货地点:天津港或者上海港

    四、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设计、生产单跨50m以上、宽度10m以上,并安全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钢桁架结构公路桥梁业绩,并能提供说明资料和证明文件;近5年内有同类结构桥梁的出口业绩。

5、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或严重违法行为。

6、所提供的桥梁钢结构的供货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桥梁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供货和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的注册和入库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申请加入中国水电十五局合格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招标报名以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未办妥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递交和开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邀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20日至3月12日上午10:00点前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在开标前递标时一并缴纳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合计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现场交招标人指定财务人员。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以退还。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周三)上午10:00,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水电大厦305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2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水电大厦305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9.4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水电大厦506会议室

联系人:田新忠   梁延民

联系电话/传真:029-88758126  、029-88666095

邮箱:15shebei@sina.com;

十一、招标监督

招标由中国水电十五局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联系电话:029-88758131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

2、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网站http://15j.powerchina.cn/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15-17026

1.1.3

招标人

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公司

1.1.4

招标组织机构

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物资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水电大厦506办公室

联系人:   田新忠 

电话/传真:029-88758126   邮箱:15shebei@sina.com

1.1.5

项目名称

马里杰内大坝公路桥建设项目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运输及服务采购招标

1.3.1

招标内容

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运输及服务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钢结构桥梁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设计、生产单跨50m以上、宽度10m以上,并安全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钢桁架结构公路桥梁业绩,并能提供说明资料和证明文件;近5年内有同类结构桥梁的出口业绩。

5、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或严重违法行为。

6、所提供的桥梁钢结构的供货商必须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桥梁钢结构的设计、制造、供货和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9.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上午10:00

1.9.3

招标人澄清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10:00

1.11

技术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5日(周三)上午10:00(北京时间)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标书费

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

备注“马里杰内桥项目投标保证金”

标书费金额:壹仟元整(¥1000.00)

备注“马里杰内桥项目标书费”

  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号: 6100 1920 9000 5000 6529

联系人:唐芳娟

联系电话:029-88666089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招标公告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7年3月15日10:00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水电大厦305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305会议室

6.1

中标候选人数量

推荐1至2名中标候选人.

6.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约担保的金额:根据供应合同约定额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人中标的,合同价格应执行统一价格。

10.2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单价明显低于成本单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投标人,本次投标被否决。

10.3

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依据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货物(下称招标货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六章货物描述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货物不允许分包、转包。

1.10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书;

(6)货物需求一览表;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投标货物技术规格书;

(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1)投标货物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交货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服务费、税金、合理利润、运输费、装卸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包件划分、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等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违法行为的。

3.4.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前汇入以下账户,金额见招标公告。

1、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

  号: 6100 1920 9000 5000 6529

联系人:唐芳娟

联系电话:029-88666089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4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货物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6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货物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招标规定签字并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制定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报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竞争性谈判。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中标人合同价格应执行统一价格。

10.2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单价明显低于成本单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投标人,本次投标被否决。

10.3合同内货物为一次性招标,分阶段进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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