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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2015年第一次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

时间:2015-07-14 17:23 分享

    7月6日,我局2015年第一次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在西安召开。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梁向峰,副总经理郭联合出席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志宏主持会议,局纪委委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2015年股份公司总部第一次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及中国电建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分析报告;通报了2015年度局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内容的牵头部门、责任人及配合部门。

    梁向峰要求局机关各部门主任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实施和检查。他对局机关各部门主任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能管”。要求部门主任要提升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对所管的工作要有能力去管;二要“敢管”。要求部门主任要有责任心,自身严格要求,清正廉洁,打铁还要自身硬。否则,不但对自身形象有很大影响,而且就不好管别人、无法管别人;三要“善管”。要求部门主任要有力度的管、要灵活的管、要创新的管,既要满足生产经营的要求,又要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会议认为,要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要务必在以下十个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一是彻底丢掉反腐“一阵风”的心态,反腐高压态势丝毫没有减弱;二是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越来越严;三是更加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立起来、挺起来,执行到位;四是必须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五是严格执行案件查处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六是强化刚性约束从严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加强审查监督;七是对巡视反腐败利剑作用的发挥越来越重视;八是问责追责力度不断加大;九是总部机关作风建设要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十是要推动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会议要求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对本系统部署业务工作时要明确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并督促落实。一要明确本部门年度有效落实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工作重点及措施,关注、指导局属单位、项目部的制度执行;二要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三要严格要求自已和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以上率下。

    会议听取了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三个部门围绕分管领域中反腐倡廉建设存在问题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的专题汇报。各部门负责人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实际,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履行监督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讨论,分析了各自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汇报材料)

 

梳理制度流程系统,夯实廉洁风险管控基础

(企业发展部)

    按照会议安排,我从企业发展部风险管控、制度体系建设角度就廉洁风险管控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两个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要做的一些工作有以下建议与议意见。

    一、我局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我查阅了一下,我局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目前已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2013年,发布了《中国水电十五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这是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行动纲领。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中国水电十五局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制度》、《中国水电十五局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制度》、《中国水电十五局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国水电十五局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以及《中国水电十五局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和完善了领导干部述廉议廉、任前公示、诫勉谈话等制度。

    在关键岗位人员方面,修订了《中国水电十五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国水电十五局关于项目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中国水电十五局保廉合同管理细则》等制度,健全了管钱、管物、管人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融入经营管理过程。

    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局按照股份公司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写要求,初步确定了包括“三重一大”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分包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资本运行、市场营销等9大类22项重点业务事项廉洁风险防控目录。并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逐一完成了15项重点业务廉洁风险点标示图的绘制,为科学评定廉洁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管控对策奠定了基础。

    二、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缺陷

    依据我局《公司章程》、《工作规则》以及《内部控制手册》,对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等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对照与梳理发现制度多成碎片化,在制度的对接、决策、监督与执行主体、执行流程方面存在缺陷不够明晰,未能形成闭环。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是制度顶层设计需进一步优化。《中国水电十五局工作规则》明确了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范围和内容。而《中国水电十五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是公司领导班子、党委。因此,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中,决策主体、监督主体、执行主体不明确,建议应与《中国水电十五局工作规则》配套对接,明晰权责。

    二是管理业务制度体系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之间不配套、对接不紧密。由于“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流程与对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衔接不紧密,造成各职能部门存在认识误区也就有可能产生工作结果的不正确。认为“三重一大”事项就是纪委的事情,对于“三重一大”决策主体、监督主体与执行主体认识不到位,造成权责不清。

    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由于很多单位、很多项目存在“一把手”习惯个人说了算,缺乏民主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搞家长制、一言堂,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的部门和具体工作者也习惯于领导发声、领导拍板、定点子,看领导意图办事,已经在一些领导、一些公司、一些项目形成了一种办事和决策文化。有的单位和项目“三重一大”不履行程序,事后补资料、伪造资料,应付备查,蒙混过上级检查关等等。这种有章不循,越权办事的行为,可能导致项目严重亏损,企业信用受损,甚至腐败案件的发生。

    2、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在《中国水电十五局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由于未给予业务管理部门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参与度不是很高。在反腐倡廉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中,能否更好的与职能部门管理制度执行的检查考核有机结合,将有利于杜绝和降低制度执行层层递减现象。比如在“严格干部选聘任用工作”指标考核中,应明确工作部门具体的考核内容、权责和定量定性方式,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三、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建议

    1、根据《中国水电十五局工作规则》,结合《中国水电十五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梳理、明确各项会议的决策内容,实现制度、业务流程一体化,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这里对照股份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手册》要求,依据我局工作实际,就机关各部门十五局《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的部分缺失内容与环节共9个方面22个子目,在廉洁风险点标示、廉洁风险识别、评估、以及防控措施尚有不足,请各部门近期内予以修订、补充和完善(附表)。

    2、在项目部层面,以《中国水电十五局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和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推动,突出资金支付、分包结算、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管控。将廉洁文化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管理优势、效益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局各部门应该加大,从严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查证其各项重点、关键环节上的背后支撑材料的完备性与合理、合规性。

    3、按计划开展制度修订月工作。对规章制度进行适应性分析,动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到规章制度之中,将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对接起来,逐步融入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在局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上的发言

(人力资源部)

    2015年以来,全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正常推进的同时,认真贯彻局党委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上半年参与了四个工程公司机关的效能监察,分赴局属单位实地检查领导班子年薪发放情况,通过现场调研我们发现,在职工比较关注的选人用人、薪酬福利等方面整体情况较好,能够执行局相关规定,但也存在个别环节管理不规范、制度选择性执行问题。现将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汇报如下:

    一、在选人用人和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选人用人方面

    各级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领导人员作用发挥情况总体情况比较好,选人用人情况总体比较规范。去年,局里颁布实施了《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局属单位按照规定原则贯彻执行,做好由各单位管理的副科级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局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评价、后备干部管理办法,报局备案后实施。

    截止目前,仅有少数局属单位制定上报了《科级干部管理制度》,大部分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管理选拔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不够明确,缺乏创新,选人用人路径依赖比较严重。有些单位在科级干部选拔、管理流程上,民主推荐、酝酿提名、干部考察,廉洁鉴定、公示等环节还不够完备。

    2、在岗位绩效工资执行方面

    局属单位职工统一执行2012年制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支付,岗位工资标准的变更由局属单位报经局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今年大部分单位已按照局部署完成了工资的调升工作,一线职工上浮两档岗位绩效工资,在标准执行了严格落实局制度规定。

    但仍然存在工资拖欠问题:一是从近5年劳资统计报表分析,虽然每年年底职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但从全年发放过程看,每年上半年全局发放的工资仅占当年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每年9月份发放工资约为当年工资的一半,工资滞后发放比较普遍。二是工资发放在局属单位间存不平衡,局属中小单位、直管项目等单位基本能按月发放员工工资,但四个工程公司部分项目工资拖欠较严重,工资滞后1-2月发放比较普遍。三是项目部工资发放时间不定,受业主结算影响,存在有时一拖数月,资金到位后又一次性补发。四是存在个别项目部在发放员工工资时,以滞后发放作为抵押避免新分学生离职为借口,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故意延迟支付职工薪酬,造成职工不满。

    3、局属单位负责人年薪制执行方面

    局属单位负责人年薪由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局人力资源部批复,局属单位按批复标准执行,按照规定,未经上级同意,局属单位不得为其班子成员发放其他工资性收入。

    通过这次兑现领导班子风险金,对局属单位年薪制发放检查中我们发现,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在发放班子年薪时,存在工资外收入,如有的单位给领导班子发放本单位制定的市场开发奖励、重大事项奖励、荣誉奖励,有的项目班子成员参与业主通过工程款形式发给项目部的奖金,有的单位给班子成员发放年功工资、交通费等属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辅助工资。二是大部分单位未经上级批准,在基薪的基础上给领导班子提前预发绩效年薪,个别单位预发金额已超过基薪标准两倍。三是个别单位在发放班子年薪时未按规定足额留存风险抵押金。四是个别单位在发放班子年薪时少扣或不扣个人所得税。

    二、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剖析

    1、在科级干部管理方面,四个工程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局属单位普遍存在路径依赖,在以往体制、机制相对完善的基础上,选人用人喜欢程序简化,尚未完全适应中组部新的规范化要求。

    2、关于工资拖欠,在客观上是由于局属单位目前普遍资金短缺,当项目经营不善或业主结算不到位,项目部无钱发放职工工资时,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主观上是由于部分单位、项目部领导对工资按时支付重视不够,认为工资拖欠在施工单位是常有的事,尤其在资金不宽裕时,不能优先保证员工工资正常发放,忽视了项目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比较严重的是,个别项目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目前年轻职工多存在房贷压力,靠拖欠工资留人往往适得其反。

    3、关于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薪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局属单位对企业负责人执行的年薪制与一般员工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未严格区分,属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辅助工资不适用于执行年制人员。二是个别单位领导班子未能认识到未经上级批准,在研究制定本单位其他职工奖励时未将领导班子成员排除在外,已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关于未经上级批准,领导班子不得自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等福利的要求。三是目前局属单位班子基础年薪标准有些低,在实际执行时有时会低于普通员工的月收入,而绩效年薪一般为基础年薪的2-3倍,一次性发放时个税税率较高。

    三、对存在问题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1、督促局属单位尽快参照《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明确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的选聘条件和任职资格,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聘任流程,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

    2、检查督促局薪酬制度落实,加强集体合同检查、落实力度,提高局属单位各级领导对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视程度,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部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一是严格要求局属单位、项目必须按月编制工资发放表;二是建议局属单位机关设置工资管理员岗位,负责监管所属项目工资发放行为,三是所属项目工资发情况每月汇总并向本公司领导汇报,年末拖欠超过一定次数的,扣减项目经理年薪,对于故意拖欠的项目,在集体合同检查报告中予以全局通报;四是对于资金特别困难的项目部,局属单位要予以资金调剂,使困难项目员工也能按月领取基本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3、对于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薪执行,一是严格执行局批复的年薪标准,局统一发文规范,除局批准的奖励外,不得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的辅助工资及其他工资性薪酬;二是在以后局属单位年薪批复时,局将研究适当提高预发基薪的标准,调整基薪和绩效年薪的比重,实现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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