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推土机出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003
招标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笫四工程公司
本公司有一批废旧设备计划招标出售,现邀请有购买意向的公司或个人前来投标报价。招标方对本次招标出售的设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设备基本情况:
1、转让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出厂日期 |
数量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 |
CAT320 |
2003年 |
1台 |
|
2 |
推土机 |
山推 |
TY220 |
1998年 |
1台 |
带三齿松土器 |
2、设备存放地点及现场联系人
存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水电十五局旬阳项目部
联 系 人:翟静15319908237
二、产权转让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本次计划招标出售的废旧设备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了设备底价评估。
三、投标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
四、招标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处置的设备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由于是废旧设备处置,招标方不承担设备的任何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2、此次招标处置的废旧设备整体打包转让,投标方分单机报价,合计报总价。
3、本次投标报价仅为设备转让费,设备的吊装费和运输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投标方可在废旧设备招标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设备的实际状况,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废旧设备招标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废旧设备招标转让规格型号、数量并认可本次招标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
5、投标方须承诺完全接受《废旧设备出售招标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中标确定次日起3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
五、废旧设备转让底价
招标方有权根据备案的废旧设备评估结果,确定本次废旧设备转让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 |
数量 |
底价 |
备注 |
1 |
挖掘机 |
卡特 |
CAT320 |
1台 |
8万元 |
|
2 |
推土机 |
山推 |
TY220 |
1台 |
6万元 |
带三齿松土器 |
六、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自2020年10月26日上午10:00时起-11月7日下午17:00时截止。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投标方在招标公告截止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招标方报名地点报名(可邮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法人组织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方本单位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划转至招标方指定的后附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
3、中标方在与招标方双方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所有事项后,招标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退回投标方原汇款账户(双方协商也可转为设备转让费)。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竞价结束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企业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承诺函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以上资料应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中标承诺函及竞价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八、交易方式
1、报价方式:按照废旧设备单台报价整体报总价。
2、标书递交:投标方于2020年11月8日下午17时之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招标方递交密封完整的报价文件,并在报价文件上应注明“2020年11月8日下午17时前不得开启”字样。招标人在纪委监督下开标。
3、递交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水电十五局旬阳项目部翟静收。
九、确定中标方、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
1、本次招标选择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方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为中标方。
2、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3日内签订《废旧设备转让合同》,逾期招标方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本次中标,本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方将另行处置。
3、若本次竞标过程中投标人少于两家或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招标人底价,本次招标流标,招标方将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标。
十、废旧设备转让款缴纳
1、《废旧设备转让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在3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设备转让款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开户行和账户,逾期视为自愿中标人放弃本次中标。招标人有权另行处置,本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款时备注四公司废旧设备处置。
2、转让款、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名 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汉江旬阳水电站砂混系统项目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旬阳县支行
账 号:2671 2101 0400 12556
十一、设备移交
1、中标方缴纳转让款后3日内,即进行设备移交。招标方填写移交清单,招标方内部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移交设备,双方参与人员签名确认即视为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完成。由于中标方原因逾期未进行设备移交,所造成丢失和停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设备交付完成后,设备所有权归属中标方,中标方5日内安排车辆运走设备,因超时没有运走的设备,所造成丢失和停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十二、本次招标工作联系:
联 系 人:陆志选
联系电话:029-88758961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水电十五局
十三、监督:
本次废旧设备招标出售工作由第四工程公司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29-88247614
十四、本次废旧设备招标出售工作过程中如有和公告内容不相符的,依招标公告为准。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四工程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竞标告知书;
2、竞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