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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08-04-15 11:13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集团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执纪。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基本工作方针,认真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深化源头治本,构建惩防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水平,促进我局廉洁和谐、健康发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按照《实施纲要》、《实施办法》的要求,将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进行,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结合,和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

    (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立足眼前,着眼长远,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长远规划,按任务分阶段实施。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和创新。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2006―2007年,在2005年以来取得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形成领导有力、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2006年9月前,各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制定《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到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

(二)2010年,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做到思想教育更加深入,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监督约束更加有力,各种机制协调运行,预警防控发挥作用,形成具有长效机制的惩防体系。

第二章  教 育

第五条  加强对各级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以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持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理想信念、法律纪律、优良传统教育。在2005年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从业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行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教育。2006―2007年,重点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权力观与政绩观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习,并把教育贯穿于各级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学习,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在本单位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第六条  加强对党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对党员的教育。2006年,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2007年,重点进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对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2006年,开展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责任感和法纪观念。2007年,重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第七条  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廉洁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我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找准切入点。2006-2007年,结合提炼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管理理念,结合构建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进行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设计和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持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和企业诚信管理,形成爱岗敬业、诚信守法、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文化,营造廉洁和谐氛围。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格局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我局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监察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宣传教育格局。创新教育形式,实行一般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洁谈话教育、先进模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2006―2007年,健全教育制度,建立宣传教育网络,充分运用自办报刊、宣传专栏、信息网络平台、影像制作和影视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到2010年,形成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格局。

第三章  制  度

第九条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一)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建意见》)、集团公司《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的若干规定》。2006―2007年,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制度,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到2010年,初步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2006-2007年,建立健全“企(厂)务公开制度”、“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

    (三)完善规范从业行为制度。2006年,集团公司将制定贯彻落实《从业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下发后,我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落实措施和办法。

(四)完善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2006-2007年,集团公司将陆续出台“领导人员违纪违规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企业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和“企业领导人员重大案件问责制度”等制度,对此,我局将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抓好落实。2010年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入等相关制度。

(五)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6年上半年,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2006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制定我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查办案件工作暂行办法》、《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2010年前,形成较为完备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

第十条  完善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制度

(一)完善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2006―2007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项目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投资项目招标、在建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等决策规则和程序。

(二)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和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2006年,配套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各项管理要素的实施办法。针对项目管理中项目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安全质量管理、劳务队伍使用等方面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资格管理和绩效考核,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资金监管工作。2006―2007年,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决算报告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

(四)建立防范和化解企业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2006-2007年,研究建立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融资、信贷、投资、担保、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及时研究和预测投资项目各环节的风险系数,建立和完善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监控。

(五)完善企业资产产权监督管理。2006年,研究制定局 “资产管理办法”和“产权管理办法”。

    (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06―2007年,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2006-2007年,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6-2007年,局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报检查结果,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到2010年,初步形成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二条  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

通过考核、考察、检查、询查、审计、纪检监察监督等方式,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2006年,重点监督检查《从业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从业规定》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2007年,重点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主要程序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2006―2007年,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合理分置权力,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强化程序间的相互制约监督,形成内在的监督机制。针对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健全和规范监控程序,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工作流程和执行程序情况的监督,实行重要岗位人员交流制度。

第十四条  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一)加强出资人监督。2006年,局重点对所属单位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内部制度评审、经济效益评审、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2006-2007年,积极探索对经营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路子。每年开展1次国际施工项目审计,以加强对境外项目的审计监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国资委审计披露要求,制定我局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范”“经营责任审计”等制度,提高我局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的真实性。

(二)加强党组织监督。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建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2006年,进一步提高我局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加强各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发挥党员对领导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作用。2006-2007年,重点开展对《党建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2007年,探索发挥党代表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纪检监察监督。2006―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各级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深化企业改革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改制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以及对当前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办法》,进一步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督促检查。2006―2007年,以清产核资后续工作、重组改制和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为重点开展效能监察,督促整章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员工民主监督。2006年,重点推动各单位深化企(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企(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2006年,重点指导、协调各级工会组织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探索员工代表巡视检查、员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

(五)发挥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2006―2007年,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财务产权、资金、市场经营、工程科技、投资、机电物资、企业发展、信息等部门和公司的监督职责。2006―2007年,在人才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效能监察或联合检查,强化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系统的纵向监督。

(六)整合监督资源。2006―2007年,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依法接受出资人监督、法律监督、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员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各监督主体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实现监督资源信息共享。

(七)运用网络技术,提高监督效能。2006-2007年,积极探索运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企业经营管理网络技术平台,把监控纳入管理流程和操作程序,建立程序监督责任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设备物资采购的电子商务网,通过网络流程对资本运营、资金运作和物流进行程序约束和全过程实时监控,增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章  改  革

第十五条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2006-2007年,结合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局董事会、董事评价实施办法,明确董事会、经营班子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形成相互制约、权力制衡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形成制度约束机制

(一)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经营。2006-2007年,根据 “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企业招投标管理监督规定”以及《企业国有产权的界定与纠纷调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办法》,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落实经营责任。2006-2007年,制定“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制定企业绩效评价规则,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

(三)探索国有产权交易的有效监管方式。2006―2007年,探索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对所属单位国有产权转让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七条  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

 (一)逐步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按照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竞聘、考评、选任以及辞职、辞退和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失察追究等选人用人制度。2006―2007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对选人用人实行监督的程序和办法,逐步完善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二)完善分配奖惩制度。2006-2007年,结合落实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职位消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第六章  惩  处

第十八条  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执纪,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正确处理保护、教育与监督、惩处的关系。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大案要案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经营管理人员违规交易,为亲友非法牟利等损害国家、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改革中违反纪律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境外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切实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在工程分包和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的行为;严肃处理工程项目决算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处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员职权和职务影响,在本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2006年,逐步探索完善信访举报分析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预警防范工作。2007年,研究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劳务队伍管理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控。

第十九条  提高执纪水平,依纪依法办案

(一)坚持办案原则。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纪律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查办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权利并重,支持各级领导改革创新、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查办案件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违反办案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2006―2007年,局将建立办案人员人才库,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统一组织协调。建立与地方检察院密切合作的检企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配合司法机关查办相关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三)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2006年,加强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做到查审分开、审复分开。2007年,建立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和案件流失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注重办案综合效应。采用多种手段,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2006―2007年,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业资格限制以及重大决策和用人失误的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二)注重转化办案成果。坚持查办案件与防范腐败相结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6年,建立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对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完成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还要提出案例剖析与整改建议的报告。2006至2007年,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分析、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经营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七章  保  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

(二)落实责任分工。局将制定“构建惩治与腐败体系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构建惩防体系中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分类指导。局将及时总结经验、适时组织交流。加强对局属单位的指导和检查,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2006―2007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纪检监察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人员结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足够的专职人员,赋予相应的权责。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务年龄的优化配置。

(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将进行第二轮岗位轮训,我局将积极参加。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制订、实施具体方案。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纪委要建立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组织、宣传、工会、人事、财务、审计、法律及其他经营管理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定期通报、交流和分析情况,实施动态协调。

第二十四条  建立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机制

(一) 健全完善责任机制。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进度要求,形成责任网络。

(二)建立完善考核机制。2006―2007年,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测评指标体系,完善与经营目标考核相统一的督查办法,将考核测评与奖惩挂钩,对工作取得实效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保障机制。2006年,制定并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四)建立预控机制。到2010年,通过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形成动态监控和反馈系统,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惩防体系运行情况,提高预警防控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实施细则》将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  局根据《实施细则》,每年进行构建惩防体系主要任务分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第二十七条  局属各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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