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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时间:2008-04-15 11:12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相关制度及《中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临时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我局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局纪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依法治企,建设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治理结构,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局年度工作会议后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全会、集团公司及省纪委纪检监察会议及我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我局上年和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局党委确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政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第四条 局纪委书记座谈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约为每年的4月份。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具体部署落实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交流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有关制度建设。

第五条 局纪委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召开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需要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决定。

1月份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全会、集团公司及省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等。

(二)讨论、审定局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制度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

(三)讨论、研究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审批事项及对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处理事项。

(四)其他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7月份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一)听取上半年工作总结,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二)研究重要工作安排事项。

(三)其他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局纪委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部主任)。纪委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列席会议。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纪委领导决定。

第六条 召开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纪委书记座谈会议、纪委委员会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组织,由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承办。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根据领导要求和各类会议的需要,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会议组织协调工作,通知与会人员。

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纪委的文档管理。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七条 收文

(一)局纪委收到并需要其他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上级纪委文件或通知,纪委书记阅后呈送局党委主要领导阅批。

(二)属于纪委工作的重要公文,报纪委书记阅示;一般业务性公文,报纪委副书记阅批;具体承办业务性的公文经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主管领导阅批后,即可办理或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三)局纪委领导对外批转的公文,由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登记后送出。

第八条  发文

(一)以局党委名义发文的审批,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通报和重要事项的信函等公文,由纪委副书记核稿后送纪委书记审核,再呈送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发。

(二)以局纪委发文上报的报告、请示或下发的通知、通报等文件,经纪委副书记审核后呈送纪委书记签发。

(三)以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的名义行文,由纪委副书记签发。

第九条  印章的管理

局纪委、纪委办公室和监察部的印章,指定专人管理。用印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严禁在空白纸或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应经纪委领导或部门领导批准。

第四章  保密工作

第十条 纪委委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重视保密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不断增强保密观念。全体工作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第十一条 部室确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归档、销毁,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处理来信来访及办案过程中,不得向检举控告人透漏举报人的情况;检举控告材料不得将原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向有关涉案人泄漏案情,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案情。对案件的初核、立案,执行报批手续,移交案卷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的报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严禁用普通邮政邮寄秘密文件。

第十五条 不准在没有安装加密装置的通讯工具上传递秘密事项;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涉密问题。

第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凡属国家秘密及其他不准对外公开的事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涉及。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失、泄密报告制度。发现失、泄密时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迅速查明情况,在24小时以内将失、泄密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局保密委员会。

第十八条 局纪委的保密工作由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

第五章  信息工作

第十九条 纪委信息工作由副书记统一领导,由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信息是指局纪委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中具有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和倾向性等特征,能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的各类比较重要的资料和情况。

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集团公司纪委及省纪委工作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局重要会议精神、办理重大事项和各项工作进展的情况;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动态;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倾向性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专项工作的阶段性情况;信访举报及案件管理中的分析建议;重要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等。

信息撰写的要求:一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重要情况上报时应予核实,急事、要事不拖不压、不漏。二是动态类信息要简明扼要,要有定性概括、原因分析和趋势预测;综合类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三是重点要突出,文法要规范,文字要精炼,逻辑要严谨,要素要齐全。

第二十一条 信息以局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设立纪检监察栏目,主要内容有: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政策法规、经验交流、理论研讨、警钟、专项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局纪检系统信息工作体系的建立,制定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促信息的报送工作。部室主任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员负责部室的信息管理与发布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局网络信息工作规划要求,收集、撰写、报送信息,组织完成重要信息约稿和编辑刊登任务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

第二十三条 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局纪检系统信息工作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实行信息报送通报制度。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每年对局属各单位纪检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局纪委审定,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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