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纪检工作 >> 正文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08-04-14 16:52 分享

为了扎实落实《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做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对象、期限

考核对象为与局签订《责任书》的局属各单位。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方法和说明

(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局统一组织检查考核。

(二)在《责任书》执行期限内发生、发现的案件和问题,属于考核范围,但只考核一个年度。由本单位主动发现、查处,并按规定上报局备案的案件和问题,考核时不扣分。

(三)领导人员离任后,发现其在原单位发生的问题,属于考核范围。

(四)《考核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有关材料以原始的、书面的资料为依据,提不出原始资料的,应予扣分。

(五)由于实行责任追究而受处罚的领导人员,除本人另有严重违纪或违法问题外,不再计入考核范围。

(六)出现加重扣分条件时,该单项考核时不在扣分。

(七)《考核评分标准》中涉及二(二)、(三)、(五)、(六)方面的内容,发生多起的,可重复扣分,累计扣分可以超出本栏设定的分值;二(九)不累计扣分,扣分不超过5分;其他项目,累计扣分以本栏设定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三、加重扣分条件

考评满分为100分,有下列一种情况的,直接扣15分;有下列两种情况的,直接扣30分;有下列三种情况的,考评为不合格。

(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健全,领导小组为开展工作,年度责任书未层层签订或配套制度不完善的。

(二)本级领导班子中第一责任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

(三)下一级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4人(含)以上或正职有2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的。

(四)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失职、渎职,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本单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或重大经济事件,被国家级或省、市级新闻单位曝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有两起(含)以上案件和问题,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八)违反局有关分配办法和方案的。

四、考评成绩的确定及奖惩

考评得分由考核得分加测评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公式为:考评得分=100×(考核得分+测评得分)÷130。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评分值满分为30分。测评内容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另行确定测评表,测评形式可利用各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之机一并进行。最终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80分(含)以上未满90分者为“良好”;65分以上未满80分者为“合格”;不满65分者为“不合格”。

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局有关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对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当年的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浏览次数: